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纠纷78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我国民营体育品牌佼佼者乔丹体育公司目前已获其中68起案件胜诉。金华人陈绍平作为首席出庭律师,为乔丹体育公司打赢了这场胜仗。
春节前,68份案件判决书寄到了陈绍平所在的隆安律师事务所,均为胜诉。伴随着78案可能全胜的喜悦,陈绍平踏上了回乡的脚步。“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每年会回一两次老家,陪陪二老。”他在金华待了不到一周时间,就于正月初三回了北京,“原告方提出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年后又将迎来新的挑战。”
陈绍平高中就读于兰溪一中,1998年以全市文科第二名的成绩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2003年,他又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获得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后开始律师工作。2010年,他前往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JD)学位。2013年学成回到北京,在隆安律师事务所继续律师生涯。
Michael Jordan是风靡全球的前NBA篮球明星,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民营体育品牌中的佼佼者。“乔丹”商标纠纷案从2012年开始发酵,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成为当时的舆论热点。
一开始,耐克公司(旗下有Air Jordan品牌)先是自行针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系列商标以侵犯Michael Jordan姓名权等为由,提起了多起商标异议、争议行政程序。在其主张系数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耐克公司又自行就其中两个商标提起了2起行政诉讼。隆安律师事务所指派了陈绍平律师和哈斯律师代理乔丹公司参加了这2起诉讼并取得胜诉。
耐克公司败诉后,授意Michael Jordan本人作为原告,针对乔丹体育公司的已注册的80个“乔丹”系列商标提起了80起行政诉讼(原告为Michael Jordan,被告为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为乔丹体育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中的78起。
陈绍平说,就一个系列案件而言,据他所知,该案可谓中国商标行政诉讼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他律师生涯迄今为止遇到的工作量最大,案情最复杂的案件之一。
“原告方花了巨大的人力财力,这算得上是一起‘豪华诉讼’,原告方光证据就提交了近1.5万页,如果300页一本证据,可以装成50本。”陈绍平说,接手案件时,离开庭只有1个月时间。时间紧迫加上案件规模庞大,律师团队常夜以继日工作,讨论案情,寻找和选择证据,起草各种文件。
“原告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公司注册在用的80个‘乔丹’系列商标。”陈绍平说,如果打输官司,这些商标被撤销,对已形成稳定市场秩序的乔丹体育公司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乔丹体育公司的全部核心商标(包括其被认定为驰名的数个商标),仅品牌价值达十亿美元以上,公司有员工8万多人,这意味着还关系到8万个家庭。
去年10月27~30日,对于这78起系列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9个合议庭,委派了近20个法官按着不同类别集中进行了审理。
“78起案件,3天半时间,白天是法庭上一刻无法松懈的你来我往,晚上是根据庭上的情况为下一次开庭紧张的准备。”陈绍平说,在业务上,原告方律师都很出色,肩负这么重责任,压力很大。乔丹体育公司积极创立并发展民营体育品牌,通过15年的持续不断努力,既形成了国内领先的民族体育休闲用品品牌,又为社会带来8万多个就业岗位,并为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提供了质优价廉的产品,公司的主张不仅合乎现行法律法规,也符合公众利益。“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每一次代理的目标就是尽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但是的确有很多时候委托人的主张和律师本人的理念未必一致。而这一次,我与客户的观念是高度一致的,这让我在面对挑战时充满了干劲。”他说。
“此案有成为标杆性案件的潜质,法院的判决可能为日后类似案件处理提供普适经验借鉴。”业内人士说,对于已形成市场较大认知度的商标,如何权衡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如何兼容在先权利人和在后注册公司权益,通过此案司法部门或能将社会舆论转化为司法效应,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目前《商标法》领域所关注的热门问题作出集中回应。
二审日期目前还未确定,陈绍平已开始搜集新证据,做着准备。一审拿下78案全胜,二审中金华律师会有何表现,本栏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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