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是否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来源:华律网发表时间:2013年11月20日浏览:21799 次
三包责任接受监督义务保证安全义务质量保证义务经营者其它义务
承揽人是否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作为承揽人,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是其一项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对于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验,承揽人不得拒绝,应当为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应当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
承揽人是否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作为承揽人,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是其一项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对于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验,承揽人不得拒绝,应当为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应当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定作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指示,应当及时采纳,改进自己的工作
由于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为特定的定作人专门加工制作,因而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定作人有权监督检验承揽人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承揽人有义务予以配合,给定作人以合理机会进行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