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简述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4年07月07日浏览:22282 次
本票出票本票背书本票承兑本票保证本票付款本票追索权
票据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汇票、本票、支票之间都有相同的结构构成要素,具备和流通证券一样流通方式的基本条件,大家可以阅读下文了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简述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支票的有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