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报案后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6年01月11日浏览:9731 次
立案侦查公诉
“立案难”的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却决定不予立案侦查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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