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中,我院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不断加强对外窗口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权益,让司法权在行使过程中更加规范、透明。我院先后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
设置接待专岗。我院立足工作实际,出台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暂行规定》《律师阅卷工作暂行规定》,确保阅卷工作安全规范、有章可循。设置律师接待专岗,确保律师可以“一站式”办结审核、查询、阅卷等相关事务。同时,建立健全全天候预约服务制度,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预约,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共接待律师阅卷400余次、查阅卷宗720余册,接受律师案件查询500余次、收转律师递交相关材料申请90余份,实现了律师接待工作零投诉。
完善工作机制。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案管办及时向侦查部门转达会见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侦查部门意见回复辩护律师。建立48小时告知机制,案件承办人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后,及时查阅卷宗,对已经聘请律师的案件,48小时内告知律师案件已到批捕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提起公诉后,48小时内告知律师案件已移送法院;对没有聘请律师的案件,48小时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聘请律师的权利。同时,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将听取律师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实施以来,共对65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案件定性25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执业权利。
强化自身监督。畅通投诉机制,在案管大厅宣传栏中公布投诉电话。建立跟踪监督机制,案管办对相关部门答复律师申请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及时备案登记;即将到期仍未答复的,启动预警程序;超期答复或无故拖延的,进行通报。建立律师回访机制,案管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回访相关律师,全面了解办案干警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今年共回访60名律师,受访律师均对我院案管的接待和办案工作表示满意,并有1名律师向我院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