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吴振山报道:工人在陶瓷厂作业时死亡,家属随后与厂方进行协商。然而,关于家属的律师费由谁承担的争议则让协商进行了1个月仍无结果。
5月1日11时许,陈利接到父亲去世的噩耗。她的父亲陈定华今年52岁,是四川广安人。事发当日,他被包工头叫往西樵镇大岸村高格陶瓷有限公司(下称高格陶瓷)的厂房内做工,负责打水泥。据陈利称,当她赶到现场时,父亲面朝下伏倒在深仅有10余厘米的泥浆池中。“他是触电后倒在泥浆池里死去的。”西樵镇的安监部门将其定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后,死者的女婿及兄长来到佛山料理后事,并与厂方及包工头协商赔偿事宜。然而,三方的协商并不顺利。
据西樵镇通报,事故发生后,西樵镇司法所、西樵民间纠纷调解协会、大岸社区3次组织高格陶瓷相关人员、外包工程包工头、死者家属等进行协商调解。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事故调查。截至6月2日早上,经积极调解,双方调解赔偿金额差距缩小,但仍未达成一致。
前日,记者来到高格陶瓷时,家属与厂方负责人正在现场协商。据了解,高格陶瓷与包工头一同承担赔偿,并就赔偿金额正在与家属协商,而使协商陷入僵局的主要是两点争议。
家属为了索赔聘请了律师,家属认为,厂方应当在原有的赔偿基础上再承担律师费。虽家属未向记者透露律师费的具体数额,而厂方告诉记者,家属所要求增加的律师费为10万元。“原本的赔偿金额双方几乎达成共识了,但加上这笔律师费,我们无法接受。”厂方负责人彭先生说。
另一个争议是由于事发至今厂方或包工头未垫付任何费用,家属认为厂方没有“诚意”,让家属没法继续处理殡葬等善后事宜。
律师说法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来斌分析道:“律师费通常不会附加到赔偿金上,家属方面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附加律师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对于家属要求厂方在协商期间垫付生活费、善后处理的费用,却是合理合法的。“先行垫付的部分可以在取得协商后再扣除相应部分。”李来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