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4日电(记者吴书光)山东省高院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这标志着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试点。
《办法》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山东省高院和各中院将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由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由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对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颁发牌证,接受社会监督。
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窗口接待、专业咨询、法律释明、化解息诉、提出意见建议、代理申诉等。由于基层不设置律师协会,基层法院申诉案件较少,暂未规定律师到基层法院值班。
山东共确定45家律师事务所、430名律师从事代理申诉工作。《办法》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申诉人有自愿选择律师的权利,申诉人既可以委托值班律师代理申诉,也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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