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把永康的保温杯卖家打的措手不及,生意一落千丈。永康紫金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永康的保温杯生产企业,披露了该公司申请的保温饮品容器(专利号为ZL201420175646.9),独立权利要求表述:保温饮品容器,包括外壳和套装于外壳中的内胆,外壳包括外层壳体和内层壳体,外层壳体与内层壳体之间形成真空腔,内层壳体与内胆之间形成用于填充传热介质的介质容腔,其特征在于:内胆的底部与内层壳体的底部之间设有弹性件,内胆与外壳间隙配合,外壳与上盖连接件连接,上盖连接件与外壳之间设有密封圈,密封圈封闭内胆与外壳的间隙,上盖连接件与外壳固定时弹性件被压缩;上盖连接件上设有饮品出口。本律师也试图查找55度保温杯的技术方案,但并未查到,在其官网上看到55度杯导热原理,“在食品级不锈钢夹层中我们储存了一种微米级传热材料,会随着温度的变化发生可逆的固液转换”,查看了该产品粗略结构。根据现有的资料对比北京L公司与永康紫金公司的技术方案:
1、 传热材料的填充位置
2、 内层壳体和内胆之间是否形成架空层(介质容腔)
3、 两个技术方案的申请时间
目前没有具体的技术方案,无法将两个技术方案进行比对,两件专利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或者现有技术,是否全面覆盖权利要求技术特征,构成侵权未可知。如果检索到技术方案,会继续展开技术分析比对,力求分解55度杯的技术方案,规避专利侵权风险。告诫广大的生产经营者,如果遭遇专利侵权,一定要敢于面对,鹿死谁手未可知。